通知要求,确保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支付到位。已批准征收土地且已具体实施征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低于法定标准或未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的,要尽快提高相关补偿费用标准,原则上应于2013年12月底前足额支付到位;征地程序不规范、信息不公开、侵害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的,要限期整改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未落实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按规定尽快将归集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资金落实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安置住房逾期尚未交付的,要明确整改工作的进度安排和具体措施。(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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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补偿不达标年前补齐 |
| 发布时间:2013-12-12 浏览次数: |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就扎实推进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清查整改工作下发通知提出,要确保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支付到位,对专项清查整改工作不重视、自查清理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通过验收,责令限期整改,并停止该县(市)区建设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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