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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活则“三农”活
发布时间:2012-03-13    浏览次数:
   今年“两会”,“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成为聚焦点。小微企业中很大一部分是涉农企业。在目前世界经济复苏不确定和国内稳中求进总基调下,如何发挥农业实体经济实力、挖掘农村内需市场潜力,已经成为当前促稳定保供给的头等大事。

  “没有充满活力的农村金融支撑,很难有充满活力的‘三农’实体经济发展。”代表委员纷纷热议农村金融对“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的保障作用。“金融活则‘三农’活。”原广东省副省长李容根代表对记者说。

  “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急需金融推手

  去年我国粮食“八连增”,农民增收“八连快”,如何在高起点上实现粮食生产不滑坡、农民收入不徘徊、农村发展好势头不逆转,成为“三农”发展“卡脖子”的难题。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表示,要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的作用,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双轮驱动”。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郑新立认为,依靠农户自身积累难以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资金要求,必须大力实行农村金融改革,提供信贷支持。

  国家银监会统计,去年我国涉农信贷投放总量持续增加,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14.6万亿元,同比增长24.9%。但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四川广安伟业绿色园艺有限公司董事长唐燕子代表说,农村资金大量流向城市,造成了农村金融“空心化”。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委员认为,我国农村金融存在金融供给主体单一、政策性金融定位不明、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空白、政策扶持缺乏针对性和持续性等问题。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2012年要落实并完善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农工党中央提交的大会发言中提出,小微企业存在“四无”:无足值抵押物、无正规的财务制度、无规范的内部管理、无抵御风险能力,加之政策调整效应滞后,商业银行经营策略影响,造成企业融资难、成本高、渠道单一。

  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

  在本次“两会”上,商业银行支农和农信社改革已非焦点。在李容根代表看来,我国发展农村金融运用财政手段较多,运用金融手段少,供求矛盾突出,金融机构“脱农现象”比较严重。“当务之急要充分发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的合力。”他说。

  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蒋超良委员表示,农行要全力以赴服务“三农”,提升服务水平、业务风险和成本控制能力,提升县域支行市场竞争力,巩固在县域的领军银行地位。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委员在提案中建议,商业银行应该留出一定的贷款额度用于“三农”企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并对相应的银行实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和营业税率。

  据统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发挥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占涉农贷款增量的30%。多位代表委员在议案提案中把充分发挥信用社作用放在重要位置。闫冰竹委员认为,要通过扩大农信社网点业务辐射范围,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条件,推进农村金融保障机制的发展与完善,推进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加大涉农贷款的财税优惠政策针对性,强化金融监管部门的导向性作用。

  在金融系统形成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后,如何形成合力、避免同质化竞争便需要注意。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委员表示,“草根金融”要在战略布局上防止雷同化趋势,不要和大银行搞同质化竞争。

  建立金融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长效机制

  随着我国金融体系历经几轮改革,如今“回归实体经济”呼声越来越高。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要求,金融业要加快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

  全国政协副主席厉无畏提出,要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就必须进一步明确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思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扩大金融服务范围,推动多层次金融服务,建立金融机构服务农村和小城镇的正向激励机制,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小城镇建设积极性。[Page]

  闫冰竹委员表示,建立金融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应出台农村金融的普惠税收政策,拓宽税收优惠对象范围,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实施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利率,适度扩大利率幅度,调动农村金融服务积极性;实行有差别的监管政策;适当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发起人资格限制,鼓励中小银行在欠发达地区开设分支机构;完善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抵押、质押机制以及乡村企业、农户信用惩罚机制;简化小额贷款手续、提高小额贷款金额上限。

  中国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委员针对以保险机制强化对“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提出提案。他建议,加大对农村银保互动机制的支持推广力度,按照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要求,构建政府引导,财政支持,政府、保险、银行合作新机制。积极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发展,保险机构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小额贷款提供保证保险,使保险公司与银行、小贷公司共同分担贷款风险,形成“政府推动、多方参与、风险担保”的模式。(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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