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确保有机产品认证的有效性,自今年3月1日起,《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开始实施,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将依据新修订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开展认证,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同步开通启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在各认证机构已认证产品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并予以公布。目录内包括了蔬菜、牛奶、肉类等37大类127种产品,按照风险评估的原则,将不适宜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排除在目录之外。同时,国家认监委将基于风险分析原则,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认监委还对2005年6月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实施规则进一步统一认证尺度,进一步细化了认证实施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有机产品认证追溯体系。认监委要求,各认证机构要依据新版实施规则修订自身的管理体系文件,对新申请有机产品认证企业及已获认证企业的监督活动要依据新版实施规则执行。
与此同时,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也将同步开通使用。这个管理系统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确保认证机构发放的每枚有机产品认证标志都能够从市场溯源到所对应的每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获证产品和生产企业。
国家认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市场上销售的有机产品,将加施带有唯一编号(有机码)、认证机构名称或其标识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便于消费者辨识。在今年3月1日前,已从认证机构领取旧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或印制相关产品包装的仍然可以使用,但应在7月1日前使用完毕。届时,公众可登录“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进行查询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