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环保“两会”精神和国务院文件确定的农村环境保护目标与任务落到实处,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探索农村环境保护新道路的主要任务。“十二五”期间,要着重从4个方面入手。
抓紧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体系
目前,我国农村环境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十二五”期间,我们一方面要不断深化“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政策,扩大连片整治范围,争取使连片整治能在各省普遍推行,推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集中连片整治一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和集镇。
同时,还要力求在4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一是进一步完善上下联动机制,争取各种影响群众健康的“问题村”或“癌症村”能够及早发现,及时整治。二是结合污染减排的新布局,促进农业和农村污染减排,特别是着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污染防治。三是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的新要求,加快推进土壤环境保护相关工程的实施,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四是从开展农药化肥减投减施试点入手,探索农业种植业生产过程污染防控的有效措施和途径。在此基础上,尽快形成任务全覆盖和内容完整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体系,完善地方各级政府相应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
抓紧构建农村环保法规政策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主要是针对城市和工业污染防治而设定的,简单地套用于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着明显的“水土不服”。
下一步,需要我们针对我国广大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发展特点,尽早开展农村环境保护专项法规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工作,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
一是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首先要抓紧研究起草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土壤环境保护法;其次要在《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修改中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的要求,设置相应的法律规定;第三要加快推进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防治的专项立法;第四要加强配套的部门规章与法规制度的建设。
二是要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政策研究制定的力度。首先要抓紧研究制定农村环境治理设施运行的长效机制和保障政策;其次要研究和推动农业废弃物主要是畜禽粪便和秸秆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第三要研究提出新的奖励性政策措施,激发农民和地方政府合理利用化肥农药农膜、保护土壤环境和保护池塘、湖泊、湿地生态的积极性;第四要积极参与国家相关政策的制定,通过采取环境绩效评估、政策环评等措施,尽可能促使国家政策的制定能处理好粮食安全与环境安全关系。
抓紧形成农村环境监管监测体系
“十二五”期间,需要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监管监测体系的建设,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特别是“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提供执法保障。为此,一方面需要加快农村环境监管力量建设的步伐。一是加强监管力量的建设,重点是推动县以下环境监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二是完善执法标准和规范,以适应农村和农业主要污染源排放与环境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的特点;三是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是针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通过专项执法行动,把《意见》中要求的“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落到实处。
另一方面,要抓紧推动农村环境监测体系的建设。一是尽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监测网络,形成农村环境监测能力,建立资金渠道;二是建立农村环境监测制度,定期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摸清农村环境家底;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专项监测与成效评估,掌握“以奖促治”政策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实施的效果;开展跟踪调查与监测,及时了解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尤其是“问题村”或“癌症村”的发展变化情况;三是加紧建立农业与农村污染减排的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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