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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将重点查办八类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
发布时间:2012-02-24    浏览次数:
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今年开始进行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并对开展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高检院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会上强调,要突出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和媒体高度关注、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深入查办重点领域窝案串案。针对涉农惠民政策性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漏洞和制度缺陷等,积极向党委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建立健全防治腐败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发生。

  新型涉农职务犯罪激增

  发案数量多,窝案串案较多,直接损害农民切身利益

  据了解,涉农职务犯罪近年来呈明显增多之势,问题十分突出。一些相关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两委”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侵吞、挪用涉农惠民资金,严重影响了中央强农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

  从前期调研情况看,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发案数量多,涉及地域和领域广;二是犯罪主体大部分为乡镇站所和农村“两委”人员;三是案值一般不太大,但直接损害农民切身利益;四是窝案串案较多;五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与土地征用相关的犯罪突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推行过程中的新型涉农犯罪不断涌现,等等。

  为解决涉农职务犯罪这一严重影响基层稳定的“定时炸弹”,各地也作出了大量的探索,海南省检察院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就是一例。

  2008年,在海南省检察机关开展的一次调研中,广大农民群众说出了心里的盼望:盼加强涉农检察工作,将工作重心下移到农村;盼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及时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盼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主持公道;盼畅通诉求渠道,方便举报、控告、申诉……省检察院提出“基层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工作思路,这一设想立即得到了高检院和海南省委的充分肯定。

  三年多来,派驻乡镇检察室共收集、发现涉农职务犯罪线索130件,协助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40件,追回赃款444.98万元,发还给9700余名受害群众。

  突出查办八个方面案件

  高检院和省级院要选择一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针对存在的种种情况,胡泽君强调,要采用“挖窝查串、重点治理”的方法,深入查办重点领域窝案串案,扩大办案的规模效应,增强办案效果和震慑力。高检院和省级院要选择一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推动各地深入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

  按照部署,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主要矛盾,把资金投入规模大、政策缺乏透明度、容易出问题的领域、项目和环节作为办案和预防工作的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工作。在查办案件方面,要突出八个方面重点,涉及农田水利工程、农村土地流转、粮农补贴、农机补贴、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低保等。

  河北保定是农业大市,农村人口众多。据统计,80%检察业务与农民有关,95%的涉检上访发生在农村。为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2009年以来,保定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成立了86个涉农工作队,涉农检察工作全面展开。

  “检察官来了,我们村变了!”说起进村办案的检察工作队,博野县屯庄村的村民们满口赞誉。一年多前,博野县屯庄村22名党员向省院联名举报了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贪污征地补偿款问题。接到市院转交的举报材料后,博野检察院立即抽调反贪部门精干力量组成办案组,排除干扰和阻力,查明了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刘某和村副主任彭某贪污征地补偿款的犯罪事实,维护了全县稳定大局。半年后,该村实现由乱到治,摘掉了多年有名的“乱村”称号。

  积极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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