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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关注]任建国:加快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发布时间:2012-03-07    浏览次数:

  任建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办公室主任,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处长,中国民生银行人事部副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长沙分公司总经理,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人民网济南37日电  35,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保监局局长任建国表示,日前已提交《关于加快农业保险发展的建议》的议案,建议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健全长效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国家大灾保险基金,构建商业再保险和国家再保险相结合的、多层级的大灾风险分担机制,从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此外,他还一并提交了《关于统筹协调发展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建议》、《关于运用商业保险完善农村保障体系的建议》和《关于完善我国保险监管组织体系、加强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的建议案》三份提案。

  关于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一直是“但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早在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提出,“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之后历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 “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副司长黄延信认为,由于农业保险的高风险性,商业保险公司往往不愿承保,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已迫在眉睫。目前,我国一些省份尝试建立了自己的巨灾风险分散制度,但往往使保险公司承担了过重的超赔责任,而且如果不在国家层面建立巨灾保险机制,一旦遭遇特大灾害,农业保险将难以为继。

  任建国在提案中明确表示:实践证明,农业保险在分散农业风险、保障农民增收、促进农业稳定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总体看,我国农业保险覆盖面仍不高、可持续性不强、保障能力仍相对有限。原因主要是制约我国农业保险的一些问题尚未解决,一些制度机制亟待加以完善。因此,为更好地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建议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健全农业保险的管理体系及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完善农业保险经营管理行为,改进财政补贴办法,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任建国在提案中进一步阐述:我们可以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国家大灾保险基金,构建商业再保险和国家再保险相结合的、多层级的大灾风险分担机制。充分调动国内外再保险公司的积极性,积极利用再保险机制,分散农业保险经营风险。条件成熟情况下,可考虑成立专门的农业再保险公司。同时在设立大灾基金、再保险安排、资源配置与投入、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任建国还在提案中建议,大力推动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协调发展,更好地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农村保险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我国保险监管组织体系,加强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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