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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粮食法》征求意见稿与转基因立法
发布时间:2012-03-04    浏览次数:
   20122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新中国首部《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引起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尤其是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第二款有关粮食作物转基因管理的提法:“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成为外界关注和争论的焦点。

  为此,中国农业生物技术学会邀请来自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科院等单位的相关专家,就《粮食法》与转基因立法问题展开研讨。专家一致认为,此次《粮食法》征求意见稿涉及粮食作物转基因管理的相关规定,与我国现有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相关法规的精神基本相符。征求意见稿提出“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就是强调要在科学评估、依法管理基础上,推进转基因新品种产业化。部分媒体把《粮食法》征求意见稿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的表述解读为国家拟禁止或限制转基因技术在粮食作物中的应用,是对《粮食法》征求意见稿的曲解和对公众的误导,必须加以澄清。

  专家认为,在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上我国过去一直持积极而稳妥的态度。在管理模式上综合借鉴了美国和欧盟的做法,既针对产品又针对过程,力求在科学评价、依法管理,确保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研究、推进应用;在制度设计上则强调符合国际惯例、适合我国国情、维护国家利益。200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进行全程监管。依据《条例》,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和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5个管理办法,建立了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制度、生产许可制度、加工许可制度、经营许可制度、进口管理制度、标识制度等。目前,我国已基本建成了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规、技术规程和管理体系,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在科学评估、依法管理基础上为转基因育种的持续发展提供切实保障。《粮食法》征求意见稿中“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表述,意在规范和促进转基因技术及其产业的健康发展,也为我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转基因安全管理,修改和完善相关法规提供了法律依据。

  据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ISAAA)最新报告,2011年全球29个国家、1670万农民种植了1.6亿公顷转基因作物,面积比2010年增加了8%。美国仍保持领先地位,占全球种植面积的43%。巴西成为2011年增长引擎,增长率达到20%。转基因技术及其应用为全球粮食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我国政府一贯并高度重视转基因技术的研究和应用。2008年批准启动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2009年发布《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加快把生物产业培育成为高技术领域的支柱产业和国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2010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继续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抓紧开发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功能基因和生物新品种,在科学评估、依法管理基础上,推进转基因新品种产业化”。我国201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要“继续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专家认为,我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进转基因生物育种应用的战略决策是坚定不移的,部分媒体报道“粮食法明令主粮禁用转基因”是没有根据的。

  针对《粮食法》征求意见稿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的提法,专家指出这一表述极不科学准确。“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难道在“非主要粮食品种上就可以擅自应用”吗?事实上,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核心是以个案为基础的科学评价,在中国境内的所有转基因生物品种,不管是否是主要粮食品种,都要进行科学的评价与严格的监管。也有部分专家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这一规定一旦入法,今后可能会增加行政审批事项,甚至因为政出多头而造成执法监管上的盲区或混乱。 全球很多国家都颁布了以保证全体国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弱势人群的粮食食品供应和安全保障为立法宗旨的《粮食法》。这次征求意见稿把转基因这个敏感问题列入如此重要一个国家法律之中,不仅在提法上缺乏科学规范,而且在思想上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和混乱。全球转基因作物规模化应用已逾

[Page]14年,种植面积、作物种类、加工食物种类和食用人群逐年扩大,但由于实施了规范管理和科学评价,全世界每年上亿公顷土地种植转基因作物,每年数亿人群食用转基因食品,迄今尚未发现确有科学实证的转基因食用和环境安全问题。因此,转基因安全问题与我国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有着本质的区别。转基因是否入《粮食法》?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这次粮食立法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国家粮食局负责起草,一经公布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质疑。专家认为,《粮食法》作为一国大法,牵涉农业、国土、科技、环保等多个部门多个领域,需要更多的部门广泛参与,特别是应该征求农业管理、科研和产业等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真正起到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法律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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