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通知称,品种是种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种子管理的源头。《种子法》实施以来,推出了一批高产优质的优良品种,为我国粮食连续八年增产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异常气候多发、频发,现行的农作物品种管理方式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品种多乱杂、侵权假冒、越区种植等问题较为突出,给农业生产安全带来潜在风险。要根据新形势发展需要,完善现行的品种管理制度,改进品种管理方式,确保品种安全。
依据我国《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精神,通知从严格控制审定品种总量与质量、规范品种审定工作、强化标准样品管理、完善品种退出制度等方面对农作物品种的管理提出要求。(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