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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首提被征地农民“带地进城”
发布时间:2012-02-28    浏览次数:
   记者在今日(2月27日)召开的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获悉,2011年我省争取国家建设用地指标37.69万亩,其中一半以上投向“蓝黄”两区。今年,我省土地指标除继续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战略新兴产业、保障房、重点区域等以外,“支持中心城镇发展”、支持农民“带地进城”首次被提出,意在转变我省客观存在的外延式扩张的城镇化路径。

  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会前致信,副省长才利民出席会议并讲话。姜大明在信中说,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牢牢把握“主题主线目标”,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锐意进取,改革创新,着力在保障科学发展、推动城乡统筹、有效服务民生、节约利用资源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才利民指出,要深入实施“双保工程”,加大土地调控,保障科学发展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加快推进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拓展发展空间。要加大违法违规整治力度,继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保障民生服务社会,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不同步,大中小城市和城镇用地结构不合理,是我省用地结构的一个突出问题。”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徐景颜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拿出一组统计数据:2000—2010年,我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3667平方公里,城镇人口增加1265万人,按照城镇建设用地每增加1平方公里,城镇人口增加1万人的国家标准,我省人口城镇化速度明显低于土地城镇化速度。

  不同步的主要原因是被征地农民没有同步变市民。“有条件的市县能不能先行先试,给被征地农民留下25%的土地,一次性转为国有,让农民就是城里人、有产者。一步‘农转非’,享受市民待遇。”徐景颜说,今年,我省将重点研究被征地农民同步实现城镇化有关支持政策,努力实现被征地农民“留地安置、带地进城”,共享城镇化成果。“特别是对在城市内和周边村庄实施征地的,要制定完善留地安置政策,让农民‘带地进城’,为被征地农民留下发展空间”。

  “另一方面,以往用地主要集中于县城以上主城区,中心镇和小城镇发展空间不足,也制约了城乡统筹发展。”国土资源厅相关人士透露,我省今年将积极支持中心城镇发展,争取国土资源部批准我省在国家重点镇和省级中心镇开展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指标、重大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以产业聚集带动人口聚集,为解决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失衡问题探索新路子。

  此外,今年我省将继续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重点保障“三农”、保障性住房、社会文化事业等用地需求,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用地。抓好东营、滨州、潍坊三市未利用地开发,认真落实扶持沂蒙革命老区、促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支持菏泽科学发展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据通报,包括增减挂钩等在内,我省2011年供应各类国有建设用地65.41万亩,为历年最高。近5万亩指标直接分配到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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