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文件”对农产品流通问题重视程度之高、目标任务之明确、政策措施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必将有力推动我国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产销体制、供求格局和供给状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高度市场化的流通体制逐步建立、农产品供给状况极大改观。但现有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消费需求增长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农产品价格频繁波动、买贵卖难现象时有发生。因此,继续抓好农产品流通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必须落在实处。
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必须统筹规划全国农产品流通设施布局,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同时,还要把乡镇集贸市场建设作为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抓好流通设施现代化。推进全国性、区域性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继续推进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必须抓好非营利性市场建设。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投资入股、产权置换、公建配套、回购回租等方式,建设一批非营利性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必须抓好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要扶持产地农产品收集、加工、包装、贮存等配套设施建设。
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要采用现代交易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充分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引导生产、规避风险的积极作用。要提高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要探索建立生产与消费有效衔接、灵活多样的农产品产销模式。要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要免除蔬菜批发和零售环节增值税,开展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和扣除试点,清理和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市社区菜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和超市的收费等政策。
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不断加强和完善农产品调控制度建设是实现农产品稳定均衡供给的重要保障。要准确把握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变化,采取有针对性的调控措施,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市场稳定,保持价格合理水平。要继续实行农产品收储政策,完善鲜活农产品市场调控办法,综合运用进出口、吞吐调剂等手段,提高农产品市场信息引导有效性,防止各类虚假信息影响产业发展、损害农民利益。
培育农产品市场流通主体。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农产品流通主体日趋多元化,应加快培育我国的“大粮商”、“大棉商”等大型商贸集团,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各类多元化市场流通主体,提高农产品流通层次和档次。要支持拥有全国性经营网络的供销合作社和邮政物流、粮食流通、大型商贸企业等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仓储物流体系的建设经营。扶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展联通城乡市场的双向流通网络。重点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初加工和贮藏设施予以补助,提高农民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