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指出,要适应城镇化加速发展的趋势,加快建设小城镇,发展县域经济,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农产业,为农业富余劳动力开辟更多的生产和就业门路,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完善并落实创业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规划强调,要消除流动就业的制度壁垒,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和稳定转移。坚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积极稳妥地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及其家属转为城镇居民。
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加强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以及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机制和政府属地管理负责制等制度。同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管理;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
规划还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坚持城乡统筹,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消除劳动者就业的城乡差别和就业歧视,创造公平就业环境。重视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就业问题,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其发展经济扩大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