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我院召开第7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并开展集体学习研讨。院党委书记、院长李宗新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院班子成员参加会议,院属各部门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列席会议。
会上,围绕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院党委委员依次进行了研讨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犯党纪的具体行为和相应纪律处分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既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行为底线、列出“负面清单”,也为党组织开展纪律监督、实施纪律处分提供了遵循,体现了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是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基本法规。
会议强调,全院党员干部一定要更清醒地认识自己,更严格地要求自己,坚守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保持清正廉洁。要坚持五个“做到”。一是坚持在政治上要做到忠诚坚定。要提高政治站位,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遇到事情要首先从讲政治高度来看待,在全面从严治党大局中思考、谋划和推进,确保各项工作符合中央精神、紧跟中央步伐,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坚持在学习上做到主动深入。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为契机,按照有关要求,主动学、认真学、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掌握其精神实质,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三是坚持在工作上做到勇于担当。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扛牢责任、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履职尽责。四是坚持在廉洁上做到严于律己。作为地方科研单位,要时刻警惕在文章发表、成果申报、岗位竞聘中弄虚作假以及利用职务便利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等违纪风险。五是坚持在行为上做到品行端正。要坚定理想信念,只有理想信念坚定,用坚定理想信念炼就了“金刚不坏之身”,党员干部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撰稿:王宇赏 核稿: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