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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条禁令”将于4月1日起在全市执行
发布时间:2011-04-01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 杜华江 见习记者 牛晓晨)3月29日,记者从德州市机关作风建设“八条禁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 《德州市机关作风建设 “八条禁令”》,以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提高机关效能。据悉, “八条禁令”将于4月1日起在全市执行。
    “八条禁令”具体内容包括:一、严禁对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二、严禁工作时间无故迟到早退;三、严禁工作时间安排和参加娱乐活动,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或从事其他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四、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五、严禁部门之间相互请吃、吃请,或安排和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六、严禁工作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能低下、态度粗暴蛮横、故意刁难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七、严禁本市领导干部下基层时搞边界迎送、警车开道;八、严禁奢侈浪费、挥霍公共资财。
    “八条禁令”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大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规范机关秩序、整肃机关形象、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市委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上禁令,执行禁令的情况纳入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对违反禁令者,实行 “一次查实追究”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予以从重处理、公开曝光,并对单位领导实行责任追究;一年内有两个以上基层单位受到违规处理,或同一基层单位受到两次以上违规处理的,同时追究上一级主管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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