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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家庭农场需达到一定规模 但非越大越好
发布时间:2014-03-03    浏览次数:

  农业部农村经营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今日指出,家庭农场必须达到一定规模,才能实现规模效益,但绝不是越大越好。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践表明,土地经营规模过大会影响土地产出率和农民就业,不利于农业增产、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

  农业部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发布会,介绍《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张红宇指出,家庭农场必须达到一定规模,才能实现规模效益,但绝不是越大越好。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践表明,土地经营规模过大会影响土地产出率和农民就业,不利于农业增产、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因此,《意见》中明确提出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要适度。

  张红宇进一步介绍,对于如何把握好适度,可以从三个方面衡量:一是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二是能实现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三是能确保经营者获得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的收入水平。我国地域广阔,各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差别很大,很难提出一个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具体面积标准。各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可以从当地实际出发,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确定本地家庭农场的规模标准。

  张红宇说,以粮食生产为例,安徽提出集中连片规模应在200亩以上,重庆提出应达到50(一年两熟地区)100(一年一熟制地区)以上,江苏提出100-300亩为宜,上海提出100-150亩为宜。(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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