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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获授信额200万元
发布时间:2013-12-26    浏览次数:

  记者23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今后山东省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小型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问题有望得到有效缓解,单个经营主体的授信额最高可达200万元,山东全省授信总额可达16亿元。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财政厅近日与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合作,在山东省内择优遴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活跃、金融环境好、试点积极性高的县,启动开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增信试点工作,以更好地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对农业发展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据山东省财政厅介绍,为启动这一融资增信试点工作,山东省财政共安排引导资金6400万元,市县财政配套投入1600万元,以县为单位设立“共保基金”。合作银行按照与财政投入1:20的放大比例,对试点县符合条件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授信,单个主体授信额最高可达200万元,山东全省授信总额16亿元。

  山东省财政厅表示,在授信额度内,增信对象只需缴纳适量的互助保证金和风险准备金,不需要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即可方便快捷地获得银行贷款。同时,合作银行将积极创造条件,给予增信对象优惠费率,确保贷款成本明显低于同期市场成本。(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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