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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99户农民依法讨回土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2013-09-18    浏览次数:

  前不久,台儿庄区马兰屯镇顿庄村99户农民依法讨回了254亩土地的经营权和5万元损失,他们高兴地说:“多亏了区法院、区司法局为我们讨回了公道!”
  2012年7月1日,顿庄村99户农民依法签订合同,将自己承包经营的254亩土地流转给枣庄市中区的李某种植金银花,合同约定:土地流转期16年,每年每亩的承包金1000元,于每年的7月1日前给付农户。今年7月1日,第一年承包期到期,李某不但未能如约支付承包费,而且溜之大吉。为防止损失扩大,依法讨回土地经营权,农户委托村负责人来到台儿庄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法院当即指派一名副院长和泥沟法庭的法官到顿庄村实地调查了解,并得到了区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之后,法官们又远赴曲阜,费尽周折找到了李某,当场解除了合同,接着对李某进行了起诉。
  8月27日,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泥沟法庭审理了此案,被告和原告就赔偿一事达成协议,流转地上种植的金银花和玉米等农作物归承包土地的99户农民自行处置,被告李某依法向农户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两个月内向农户全部付清。(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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