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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1+3”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
发布时间:2013-08-12    浏览次数:

  “多亏了镇政府为俺讨回了工资,俺的血汗钱终于拿到手了!”刚领到拖欠工资的河南籍农民工王大伟拉着山东省昌乐县红河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主任杨海强的手,久久不愿放开。该中心经过积极协调,近日成功为王大伟等160多名农民工一次性讨回工资148万元。

  今年年初以来,山东省昌乐县推行“1+3”工作模式,为农民工讨还所欠工资。据介绍,“1+3”模式,即“以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为依托,组织农民工代表、建筑商、开发商进行三方会谈”。这个县各街道、乡镇均设立了由党(工)委副书记分管负责,信访、司法、公安、法庭、国土、规划、人社等单位人员组成的社会矛盾调处中心。

  调处中心制定了定期排查、领导包案等制度,健全了矛盾纠纷调处长效机制。在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时,首先由中心工作人员受理、记录、安抚来访人员情绪,并安排司法、信访、保障等部门根据农民工反映的情况,找到建筑商、开发商了解情况,查明事实,研究初步意见,必要时由政府对开发商、建筑商施加压力,确保问题尽快解决。拿出初步意见后,由调处中心组织农民工代表、建筑商、开发商进行三方会谈。在三方同意的情况下,制定合理的付款方式及期限、签订付款协议,由调处中心负责监督落实。

  据了解,昌乐县共有社会矛盾调处中心12处,今年已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19件,全部予以妥善解决。(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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