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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将率先在11省推进
发布时间:2013-08-02    浏览次数:

  8月1日,农业部在北京召开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思路和重点,切实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据了解,7月初农业部办公厅正式印发《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在北京、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云南、西藏、陕西等11省(区、市)的33个县(市)率先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以探索在东、中、西部各类地区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的办法和经验。

  农村实用人才是广大农民的优秀代表,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是摸清农村实用人才现状,落实农村实用人才扶持和激励政策,推动农村实用人才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要以县乡两级为主体,以制定标准、规范程序、建立制度为重点,以促进政策扶持为保障,为全面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奠定工作基础。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副司长刘英杰表示,认定工作要尊重农村实用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各试点县市要在积极借鉴已有做法和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围绕产业,抓住重点,逐步推进,探索形成符合实际的认定模式。(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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