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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山东农民享大病保险
发布时间:2013-01-08    浏览次数:

  2013年,山东省农民大病返贫将大幅减少。自2013年1月1日起,大病保险资金将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对纳入保险范围的大病参保患者再次给予保障,实际支付比例将不低于50%,个人最高年补偿额达20万元。首批20种大病被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山东省先将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农民生产生活,且疗效确切、费用易于控制的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其中包括终末期肾病(即尿毒症)。(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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