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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民2013年起将享大病保险 最高补偿20万
发布时间:2012-12-17    浏览次数:

  2013年,我省农民大病返贫将大幅减少。17日,省政府决定开展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工作。自2013年1月1日起,大病保险资金将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对纳入保险范围的大病参保患者再次给予保障,实际支付比例将不低于50%,个人最高年补偿额达20万元。首批20种大病被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我省先将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农民生产生活,且疗效确切、费用易于控制的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其中就包括终末期肾病,也就是尿毒症,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对农民是利好,但是出院后的后续治疗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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